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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 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自110學年度起,旨揭鑑定工作調整為一年辦理2梯次,每 學期各1梯次,請貴校依期程配合辦理。
三、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如附件)亦同步掛載於特殊教育資源 中心網址:http://serc.tn.edu.tw/,請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