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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教師教學專業團隊組織運作要點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團隊組織運作要點101.8.1修正

壹、依據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貳、目的

建立學習型組織架構,提昇教師專業發展能力;透過教學專長分工,增進教師教學對話潛能。

參、名詞釋義

本要點所指「教師專業團隊組織」係為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下所設置之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及本校各學年教師所組成之「學年會議」組織。

肆、組織成員及任務

一、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在學校職務分配確定後,科任教師應各自加入其任教節數最多之領域小組;級任教師則依所任教科目與人數配額限制,加入一項領域小組(如附件)。各領域小組成員應依附件表列工作重點,切實執行任務,除音樂及體育團隊訓練與比賽由學務處管制、小團體輔導及藝才教育由輔導室管理外,其餘各小組工作均由教務處管制處理。

二、學年會議組織:所有級任教師加入其所任教學年之學年會議組織。

三、前列第一項各領域課程小組負責工作重點中,如負責團隊指導或訓練工作項目非該小組工作或附屬其他學習領域小組工作者,需事先經由學校相關單位協調確定後,得免除該小組團隊指導或訓練工作。

四、每一教師應於加入某一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後,除職務異動、課務調整或與其他領域教師互換外,以不改變其所加入之領域為原則。

伍、召集人產生方式及任期

一、各學習領域小組成員,於下學期最後一次領域會議自由推選小組召集人1人,任期以1年為原則,連選得連任,不限次數。

二、各學年會議組織成員,於下學期最後一次學年會議自由推選學年代表1人,任期以1年為原則,採輪替制。

陸、開會次數及內容

一、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召集人應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會議,除討論該領域課程相關教材、教法等問題、規劃及執行該領域小組之工作重點外(如附件),領域小組召集人應對全校學生該領域能力指標進行掌握紀錄,並參酌課程統整需要,得聯合其他領域小組召開跨領域課程會議。

二、各學年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會議,討論該年級學生常規訓練、心理輔導、級務管理、班群合作、協同教學或其他班級教學事務等問題。另參酌課程統整需要,得聯合其他年級召開跨年級學年會議。

柒、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