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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圖書館使用管理辦法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圖書館使用管理辦法

壹、相關法令依圖書館法訂定之。

貳、開放時間

  一、閱覽服務空間

   ﹙一﹚星期一、二、四、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

   ﹙二﹚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

    ﹙三﹚學期結束前一週作圖書整理,若有必要則公告暫停借書。

   二、經政府公告之放假日、寒假、暑假為休館日,不開放。惟為考量師生使用需求,得衡酌於寒、暑假開館,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參、借閱證申請

   一、學生借閱使用臺南市學生卡,依臺南市學生卡申請相關規定辦理,遺失亦請直接跟一卡通公司申請補辦。如特殊因素無法補辦一卡通,則向圖

             書館登記製作借書證,並收取10元費用,每人補辦以兩次為限。

   二、教職員工借閱使用請向圖書館登記製作;志工借閱證使用本校志工識別證,請洽輔導室資料組辦理。

肆、資料及資訊設備借閱

   一、借閱圖書及視聽資料,持本人借閱證辦理,惟相關借閱證件轉借他人使用,一切損害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二、圖書資料借閱

    ﹙一﹚外借:學生每證5冊、借期7天為限;教職員每證30冊、借期14天為限。

    ﹙二﹚續借:讀者外借中且尚未逾期之館藏,且該借閱證無逾期停權之情事,得親至服務臺辦理續借,限續借一次。學生續借期限自當日起7天、

                              教師14天。若因科學 研究或其他公務需再續借,則另案辦理。

     三、如讀者有借閱逾期、停權未期滿或罰款未繳清之情形,不得辦理續借或借閱。

   四、歸還圖書及視聽資料,需持借閱證方可辦理。

   五、不外借資料

      新期刊借限館內閱讀,一個月後方可借出,借閱請填寫借閱表格,借閱期限為七天。

   六、借閱資料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使用。

   七、遺失與毀損

 借閱人應自行檢查借閱資料有無撕毀、圈點、毀損、評註、缺頁、污損、脫頁、發霉、剪割等情事,應主動於借閱時聲明。借閱資料時應善盡保管責任,歸還時,如有撕毀、圈點、毀損、評註、缺頁、污損、脫頁、發霉、剪割或遺失等情事,應負賠償責任,始可借閱書籍。借閱資料遺失或損毀之賠償,依賠償規定處理:

﹙一﹚自購相同或自遺失日起算三年內之相同性質圖書資料賠償;視聽資料須購買相同授權版本賠償。

﹙二﹚圖書資料遺失亦可採現金賠償方式,依定價現金賠償。未標明定價之書籍,其定價之計算標準中文圖書每一面以1元計;外文圖書資料每一

            面以2元計;平裝本畫冊每一面以5元計,精裝本畫冊每一面以10元計。頁數不足一百面者以一百面計,頁數不明者以三百面計。

﹙三﹚視聽資料及聽視障資料遺失毀慣可以現金賠償,依本館系統設定之價格賠償,視聽資料外盒遺失,須賠償外盒費用。受贈且查無定價之家                    用版視聽資料,含影音光碟(DVD、VCD、CD)、CD-R、錄影帶、錄音帶等資料類型,其定價為新臺幣五百元。

﹙四﹚現金賠償之定價計算標準,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定價計;以外幣定價者,依賠書前一日中央銀行收盤匯率換算後計價。

﹙五﹚附件遺失或毀損者,以所屬資料定價賠償。

﹙六﹚遺失或污損整部圖書或視聽資料中之一冊(件)或一冊(件)以上且無單冊(件)定價者,以平均單價計算。

     ﹙七﹚遺失圖書及視聽資料,經繳納賠償金並領取收據後,不得請求退款

   八、逾期

依據逾期冊數停權個別冊數分開計算停權日數,逾期幾冊停權幾冊。圖書每冊逾期一天以停權一日計算。

   九、外借之圖書(含附件),遇緊急需求需收回時,應於收到通知三日內歸還。

   十、讀者可逕洽本館查詢個人借閱及還書紀錄,本館輔以催還書單通知,惟讀者不得以未獲通知作為逾期或違規紀錄之免責。

伍、閱覽空間使用

   一、班級利用圖書館教學,請事先至學校預約系統進行線上預約,每班每週以不超過二次為原則。

   二、六歲以下或需成人陪同之兒童進館閱覽時,應有成年人陪同照顧,並注意其安全,本館不負照顧之責。

   三、各閱覽空間,不得喧嘩、進食、推銷商品、攜帶寵物或其他影響閱覽秩序之行為,並應將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改為振動或靜音,如有影響他人

       使用權益之情形,經規勸無效者,本館得請讀者立即離館。

陸、網路資訊服務

   一、本館備有無線網路及電腦設備,使用時應遵守本館相關規定。

   二、館內電腦僅供圖書系統查詢或實施圖書資訊利用教育課時使用,嚴禁連結遊戲和其他不當網站,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應注意個人資訊安

       全,避免個人資訊遭盜用。

柒、其他

     一、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辦理報廢。報廢書籍依規定由資源回收

      廠處理後,所得款項繳交公庫。

     二、讀者攜帶之書籍及其他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館不負賠償之責。

   三、毀損本館館藏圖書及視聽資料、設施、設備時,得視情節輕重或損壞情形,暫停、取消借閱權利,或依法要求賠償。

   四、發生緊急事件,請依館員引導疏散或避難。

   五、室內溫度達32度時開放冷氣。冷氣設定 28度。﹙11:20--12:30為本校尖用電時段,一律不開冷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