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64
  • slider image 474
  • slider image 476
  • slider image 473
  • slider image 475
:::
公告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6-07-28 | 點閱數: 536

臺南市政府 書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吳怡瑾
電話: 06-2991111#8645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ichin@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5076954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0769540A00_ATTCH2.pdf 、 0769540A00_ATTCH1.pdf)
主旨: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請娩假及流產假期間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得以半日(未滿半日以半日計)為計算單位扣除,並向後遞延娩假或流產假期間,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