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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洪孟儀 - 學務處 | 2015-12-11 | 點閱數: 821

主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該署)擴大宣導「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04 年 12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43931 號函辦理。
二、有鑒於「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將於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該署製作「禁止廣告及促銷行為新規定」宣導海報及單張,說明限制廣告及促銷之「產品品項」、「廣告」限制範圍等規定,以保障兒童食品健康。
三、相關海報及單張,請至該署網站/便民專區/文宣品下載專區( http://www.fda.gov.tw/TC/Promotional.aspx )下載列印張貼,或於網站配合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