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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6-06-27 | 點閱數: 470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郭憲銘
電話: 2991111#8968
傳真: 2955811
電子信箱: boned@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64253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0642530A00_ATTCH1.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因配偶考取公費留學而申請留職停薪隨同前往,當其配偶公費補助期滿改以自費延長留學期間,該師得否繼續以同一事由申請留職停薪一案,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