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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王垣芳 - 總務處 | 2019-01-22 | 點閱數: 650

說明:
一、依據台南市政府農業局 108 年 1 月 15 日南市農務字第 1080088630 號函辦理。
二、雲嘉南區之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使用殺蟲劑期程如下(防治使用殺蟲劑如附件),請各校校園內若有荔枝及龍眼樹種,屆時配合時程辦理校園荔枝椿象防治工作,若荔枝及龍眼正值開花期請停止施藥,以達防治成效並避免誤傷蜂群:
(一)荔枝: 108 年 1 月 19 日至 2 月 1 日。
(二)龍眼: 108 年 2 月 18 日至 3 月 4 日。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已製作完成非農業區荔枝椿象防治(臺灣欒樹篇)宣導資料,請各校逕至該所網站(路徑:出版品-推廣摺頁)下載,加強荔枝椿象整合性防治與技術宣導並納入防範蜜蜂農藥中毒與蜂群保護內容,如有技術需求,請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各單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