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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21-05-11 | 點閱數: 353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8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

      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

      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據上,自本年 5 月 5 日起,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

得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各級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

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