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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喚起社會大眾尊師重道、有教無類精神,重視特殊教育之推展。 (二)激發從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員尊重生命的理念,主動積極服務特殊教育學 生,以確保學生教育權。 (三)表揚特殊教育楷模,提振特殊教育人員士氣,激發見賢思齊效能。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安南區安慶國民小學
五、送件日期:即日起至 109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止。
(三)推薦對象:分為 A 、 B 兩組
A 組:
1.教學人員: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本市各國中、國小與幼兒園之 合格特殊教育教師。(包含身心障礙教師及資...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