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一)樹立兒童楷模,塑造見賢思齊之優良校園風氣。
(二)透過表揚活動激勵學生敦品勵學,培養良好品格及好學精神。
二、 實施辦法:
(一)請六年級各班申請同學,將一至六年級之獎狀送交學務處參與評選,由本校「模範兒童選拔審查委員會」審議決議為準,將評選 3 位( 6 年級班級數 7 至 9 班者,各校模範兒童為 3 位)優秀同學提交市府, 3 位獲選同學將於「臺南市兒童節模範兒童表揚大會」接受表揚。
(二)審查資料送件:
1.請申請同學填好自評評分表,將評分表、獎狀資料「正本」與「影本」(黑白影本不另奉還),送至學務處生教組。
2.獎狀依評分表的評分順序(語文類、健康體育類、藝術人文類、其他類,且每類依照校內、縣市、全國)排放整齊,並以「長尾夾」夾好。
3.申請送件時間自 12/26(四)AM8:00 至 12/26(四)PM4:00 截止收件(請於當日送件,逾時不候)。
(三) 遴選委員組成,由學務主任、生教組長及六年級老師 3 名代表為當然委員。參與審薦學生若品格操守有疑慮者,得於遴選會議中提出討論。遴選委員對於參與選拔學生資格無異議,則依審查資料積分高低排序當選。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