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南區安慶國民小學111學年度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甄選簡章
(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第3條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29日公告編號200979。
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
正取名額 |
備取 名額 |
授課節數與服務內容 |
聘期 |
代理教師 |
1 |
1 |
專任輔導教師 |
實際期間以實際到職日及市府核定為準至112年07月01日止。 |
|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報名資格 |
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證並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
第2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證並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2.或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且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書者。 |
第3-5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證並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2.或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且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書者。 3.或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且大學以上畢業者。 |
備註: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若考生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1年9月7 日(星期三)至111年9月12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ac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link to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_top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1次報名時間 |
111年9月7 日(星期三)至111年9月12日(星期一) 每天上午上午9時-下午4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報名時間 |
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報名時間 |
1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4次報名時間 |
111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5次報名時間 |
111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輔導室,電話:2460334轉1808
應繳交證件:
報名表1份
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教學檔案資料1份(A4大小5頁以內)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甄試日期 |
111年9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請於上午9時40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
第2次甄試日期 |
1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請於上午9時40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
第3次甄試日期 |
111年9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請於上午9時40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
第4次甄試日期 |
111年9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請於上午9時40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
第5次甄試日期 |
1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請於上午9時40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室(至輔導室報到後告知)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輔導工作實作及演練(60%):
(一)每人實務演練時間10分鐘,實務演練以輔導工作實作方式進行。。
(二)時間:每人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口試(40%):每人10分鐘。含自傳、教育理念、輔導專業知能、教學知能、個案輔導經驗為主。
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甄選結果通知:本校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
第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2點前 |
第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2點前 |
第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2點前 |
第4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2點前 |
第5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2點前 |
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成績複查 |
111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4點前 |
第2次成績複查 |
1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4點前 |
第3次成績複查 |
111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4點前 |
第4次成績複查 |
111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4點前 |
第5次成績複查 |
1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4點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 |
第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 |
第5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 |
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8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次以後,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暨「臺 南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