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南區安慶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 2 學期特教學生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訂頒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即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
二、用人單位:臺南市安慶國小輔導室。
三、徵才職務: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
四、工作內容: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事宜及行政交辦事項等。
五、資格限制:
(一)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曾任本校特教相關工作人員、現任本校志工媽媽優先遴選。
(二)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有特教助理員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三)身心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
六、薪 資:以時薪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90元計(勞健保依法辦理)、每天服務不超過8小時,薪資請領總額為教育局核定金額。
七、任用期間:須於臺南市政府公告核准補助後始可正式進用,時間為114年1月14日至114年6月30日,並視補助款項額度決定服務日數;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八、管理方式:
(一)由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
(二)用人單位設置出勤紀錄表,管理進用人員出勤情形。
九、報名應備文件:
(一)甄選報名表與切結書。(詳如本簡章附件一、二)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貼於求職報名表後)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求職報名表)
以上(二)、(三)證件請於面試時攜帶正本繳驗,未帶證件者恕不面試,繳驗後當場發還。
十、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填寫「甄選報名表」連同報名應備文件,即日起至臺南市安慶國小輔導室(地址: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703巷80號)親自繳交相關文件,報名期限至11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00止,逾時無效。
十一、遴選方式:114年1月13日(星期一)8:00面試(地點:輔導室旁特教中心)。
十二、錄取與分發:
依徵才類職缺擇優錄取,並擇優錄取備取1-2名,依序遞補候用。
錄取名單於114年1月13日(星期一)16:00時前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並電話通知當事人。
十三、注意事項:
(一)本案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錄取之候用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南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三)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四)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五)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六)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輔導室楊栢青主任或特教組陳盈如組長,電話06-2460334轉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