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公告 242856,請正式老師、代理老師務必完成 A1 、 A2 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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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 |
標題:有關本局辦理 8 月份[精進數位]A1 、 A2 數位學習工坊場次,請查照。 |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3年中小學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案計畫各校編制內教師均須完成 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研習培訓。 三、參加對象:未完成 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之教師。 四、研習資訊如下:
五、課程內容詳如附件。 六、請務必先至教育局學習護照報名,全程參與核予每場次 3 小時研習時數,未報名直接參與課程恕不核予時數;請參與學員自備學習載具。 七、敬請所屬學校鼓勵未完成 A1 、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教師報名參與,並惠予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課務派代。 八、本案聯絡人: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邱珮瑜小姐。(市話: 2130669#491 ,網電: 691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