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9 月 30 日第 248543 號公告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113 年 9 月 13 日全教秘字第 1130000189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9 月 2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0109085 號函辦理。
二、所屬教師若欲出席旨揭研討會,差假部分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及「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辦理,惟其代課費及差旅費應自理。
三、檢附前揭來函及其附件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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