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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12年4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
公告
郭錦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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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專區
| 2023-05-04 | 點閱數: 70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5 月 2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20076054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 112 年 4 月 28 日衛授疾字第 1120100478 號公告及附件影本各 1 份(如附件)。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及 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自本(112) 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公告
楊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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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專區
| 2023-05-03 | 點閱數: 48
轉知有關「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 措施裁罰規定」之附件「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及裁 罰規定表」修正
公告
郭錦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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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專區
| 2023-05-03 | 點閱數: 53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5 月 1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20070191 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經衛生福利部 112 年 4 月 17 日衛授疾字第 1120200298 號公告在案,衛生福利部公告勘誤前揭公告附件「因應 COVID-19 疫情防疫措施及裁罰規定表」,修正如附件。
轉知教育部有關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 反應)假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 7天居家隔離期間請防疫隔離假,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 用一案。
公告
楊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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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專區
| 2023-05-02 | 點閱數: 55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88號函,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 良反應)假一案,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公告
楊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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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專區
| 2023-05-02 | 點閱數: 64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4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 112020029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公告
郭錦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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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專區
| 2023-04-24 | 點閱數: 73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4 月 20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20064498 號 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 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 站)、復康巴士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 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2、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 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3、老人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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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廢止該中心「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案
公告
郭錦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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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專區
| 2023-04-20 | 點閱數: 42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4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51983 號函辦理。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新制實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自112年4月30日起停止適用
公告
郭錦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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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專區
| 2023-04-20 | 點閱數: 42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4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51895 號函辦理。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自 本(112)年3月20日起適用,相關防治措施調整如說明
公告
郭錦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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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專區
| 2023-03-23 | 點閱數: 9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20039481 號函辦理。 二、基於 COVID-19 疾病嚴重度下降,現行確診者 99%以上為輕症 或無症狀個案,指揮中心經綜合評估疾病流行趨勢及國內 醫療量能,並參考各國防治政策調整及諮詢專家後,修訂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下,自本年 3 月 20 日 (以採檢日為準)起實施: (一)臨床條件: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 14 日(含) 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 診待床)或死亡者。 (二)檢驗條件: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 液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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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公告
郭錦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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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專區
| 2023-03-21 | 點閱數: 80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36130 號函辦 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 中心)於 112 年 3 月 9 日公布調整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 措施如下: (一)112 年 3 月 20 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 定義,改為:符合 COVID-19 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 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 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 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 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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