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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疫情專區 | 2020-03-02 | 點閱數: 258
一、前往第一級注意( Watch )及第二級警示( Alert )國家、地區(含轉機)者:依指揮中心規定,回國後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若非必要,避免前往,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如需請假,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二、「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指揮中心將依疫情發展狀況隨時調整,請注意依最新規定調整辦理,市府不再另外行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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