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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郭錦蓉 - 疫情專區 | 2022-09-14 | 點閱數: 312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1 年 9 月 8 日衛授疾字第 1110401091 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雖尚處低點,惟學生與幼兒為流感病毒之高傳播及高風險族群,且近日學校已陸續開學亦增加校園流感群聚發生之風險,爰請貴校(園)依指引確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包含平時應強化衛生教育宣導與提高警覺,以及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疑似流感群聚發生時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配合進行疫情調查,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三、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含旨揭指引)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郭錦蓉 - 疫情專區 | 2022-09-14 | 點閱數: 64
一、教育部於 9 月 13 日更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QA(如附件)。 二、旨揭修正 QA ,可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公告 郭錦蓉 - 疫情專區 | 2022-09-08 | 點閱數: 145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13466 號函及本局 111 年 8 月 29 日南市校安(二)字第 1111128890 號函(計達)辦理。 二、旨揭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一)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 7 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郭錦蓉 - 疫情專區 | 2022-09-06 | 點閱數: 64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1 年 9 月 2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10156922 號函 辦理。 二、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 年 8 月 30 日肺中指字第 1113700442 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如附 件)。
陳宥毓 - 疫情專區 | 2022-08-30 | 點閱數: 77
倘學生操作 Google Classroom 有情況,再有勞家長致電教務處: 592-2003 ,分機 24 。
郭錦蓉 - 疫情專區 | 2022-08-29 | 點閱數: 72
說明: 一、因應新學期開始,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致家長的一封信,請務必轉知家長。 二、請貴校(園)落實辦理各項防疫工作,並請加強向家長宣導,鼓勵尚未完成接種之學生儘速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以提升自我保護力,共同維護師生健康安全。 三、檢附「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致家長的一封信」1 份(如附件)。
郭錦蓉 - 疫情專區 | 2022-08-16 | 點閱數: 6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01699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適度放寬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其中「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公告 郭錦蓉 - 疫情專區 | 2022-06-15 | 點閱數: 184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6 月 13 日府衛疾字第 1110702745 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考量因針對民眾接種疫苗之規定及生活限制,臨床試驗對象於國內出入需出示接種證明場所,有提出疫苗接種證明之需求,爰同意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端公司)由試驗主持人開立之「COVID-19 試驗疫苗接種聲明書」(範例如附件),可作為臨時證明使用,視同已接種之證明。 三、針對持高端公司「COVID-19 試驗疫苗接種聲明書」者,於國內出入需出示接種證明場所,視同已接種之證明,惟後續高端公司試驗疫苗倘通過緊急使用授權(EUA)或擴增適用對象時,高端公司需... 觀看完整文章
郭錦蓉 - 疫情專區 | 2022-06-13 | 點閱數: 233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6 月 8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21325 號函辦理。 二、「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下簡稱本辦法)第 10 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 4 年;經累計 16 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取得第 11 條第 2 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者,於效期屆滿 1 個月前至 6 個月內,得向本部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展延期間為 4 年」。另同條第 3 項規定:「發生天災、疫情等不可抗力事故者,本部得視情形展延救生員證書之有效期間;其範圍、內容及相關措施,由本部公告之」。 三、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該部參照衛生福利部 111 年 5 月 18 日衛部醫字第 1111662873 號函, 111 年到期之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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