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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金佩瑩 - 教務處 | 2024-01-30 | 點閱數: 54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3 年 1 月 15 日南市教課(一)1130110866 號、 1130111403 函諒達。           二、原訂報名截止日為 113 年 1 月 26 日,為鼓勵各校踴躍參加故展延報名時間至                   113 年 2 月 5 日 16 點止,請完成線上填報並送交核章紙本申請表。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金佩瑩 - 教務處 | 2024-01-30 | 點閱數: 31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13 年 1 月 29 日南大應數字第 1130001449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惠予出席旨揭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 三、檢附國立臺南大學來文及場次資訊各 1 份(如附件)。
公告 金佩瑩 - 教務處 | 2024-01-30 | 點閱數: 39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融 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辦理。 二、旨揭徵選辦法(如附件)參與資訊如下: (一)報名資格:本市公立高級中學、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 學團隊。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止(以郵 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 1、本甄選以郵寄方式報名,不接受親送或電子檔寄送方 式。 2、報名資料請寄至「臺南市立鹽行國民中學」(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水漾路 110 號 ),設備組廖尹秀組長收 (電話: 06-2538289 分機 121 )。
公告 金佩瑩 - 教務處 | 2024-01-30 | 點閱數: 54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2 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研習時間: 113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8:30 至下午 4:30 。 三、研習地點:台南市立永仁高中視聽教室 四、參加對象: (一) 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相關領域議題之團員。 (二) 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三) 對原住民歷史、轉型正義及隱微歧視課程有興趣之國中小幼兒園教師。。 五、報名方式:   (一) 請於 113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二)前至臺南市教育局學習護照系統線上報名,研習代號( 289174) 。  &nb...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怡柔 - 人事室 | 2024-01-29 | 點閱數: 118
一、依據教育局 113 年 1 月 26 日第 232860 號公告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翁誼光 - 教務處 | 2024-01-29 | 點閱數: 4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學年度十二年國教課綱國民中小學媒體素養教育基地學校計畫辦理。 二、活動時間: 113 年 1 月 30 日~113 年 2 月 1 日。 三、活動網站: https://sites.google.com/view/tainanshi113-1-2/第十七屆教育科技週。 四、聯絡窗口:七股區樹林國小楊易霖老師 0912127040 。
公告 翁誼光 - 教務處 | 2024-01-29 | 點閱數: 38
說明: 一、相關資訊: (一)新興科技線上教學中心網址: https://selfstudy.cc 。 (二)學習對象:國中或國小高年級學生, (三)教學內容包括 5G 、 XR 、人工智慧、工業 4.0 、物聯網、智慧農業、綠能科技等新興科技新知,可作為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課程補充教材,鼓勵踴躍利用教學資源。 二、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新興科技教育遠距示範服務計畫推廣中心楊筑雲專案助理,電話: 07-5819155 分機 602 。
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4-01-25 | 點閱數: 3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年1 月 2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0008908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檔案 (如附件) 1 份。
公告 楊怡柔 - 人事室 | 2024-01-25 | 點閱數: 6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1 月 24 日府人給字第 1130168308 號書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復查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4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20068368 號函略以,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 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三、茲依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26 日...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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