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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1-02-17 | 點閱數: 205

一、依據南市教安(一)字第 1100206945 號函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核辦。

三、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務必填寫完整。
(二)請領學生之公費,分為兩期,當年 7 月至翌年 1 月底止,計 7 個月,為第 1 學期;翌年 2 月至 6 月底止,計 5 個月,為第二學期。學生新申請就學費用優待公費,應自申請當年之 9 月份起核給。

(三)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四、旨揭申請相關表件請至本市教育局學輔校安科網站(網址: https://is.gd/H5L2Nm)下載。

五、請符合資格的學生,於 2/24 (三)下班前,將證明文件及申請表件繳至註冊組,以便進行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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