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度獎助學金申請時間為:110年9月1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收件將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國中組 (A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整。
三、申請資格:
四、評審原則:
※說明:若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得分。
5. 學校上下學期(一學年)總成績分數×40%
五、應備文件
1. 110/7/1 至 110/9/30 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 戶籍謄本(需有紀事內容)
2. 110 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 (或學生證影本加蓋學校核章 )
3.109 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 (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六、申請方式
1.、申請書請親洽來電或自行至網路下載。(www.spef.org.tw)
2、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按順序排列後,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獎學金申請」與「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