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09
  • slider image 513
  • slider image 514
  • slider image 512
:::
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1-08-10 | 點閱數: 303

一、本年度獎助學金申請時間為:11091日起至110930日止 (收件將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國中組 (A ):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整。

三、申請資格:

  1. 、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
  2. 、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 限一人申請。
  3. 、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4. 、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5. 、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6. 、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7. 、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四、評審原則:

  1. 家庭背景(總分數×60%
  2. 【單親】45
  3. 【重大傷病-依發生日期】1-3年者2分、4-7年者1分、7年以上者0.5
  4. 【身心障礙】極重度者4 分、重度3 分、中度2 分、輕度 1

 說明:若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得分。

5. 學校上下學期(一學年)總成績分數×40%

五、應備文件

1. 110/7/1 110/9/30 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 戶籍謄本(需有紀事內容)

2. 110 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 (或學生證影本加蓋學校核章 )

3.109 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 (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六、申請方式

1.、申請書請親洽來電或自行至網路下載。(www.spef.org.tw

2、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按順序排列後,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獎學金申請」與「組別」。

:::

Our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