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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2-03-06 | 點閱數: 243

壹、服務對象

  一、家庭缺乏經濟能力,以致影響就學或升學之國中學生。

  二、上述學生於申請前須完成生命教育課程,並於審核通過後,始稱為得榮少年,得領取該會提供之獎助學金,並須參與得榮少年相關活動。

  三、申請通過後,不符上述二款者,該會有權於服務期間取消其得榮少年資格。

貳、服務方式及內容

  一、由得榮少年教育專案關懷者尋訪具申請意願、資格之青少年,利用該會教材進行十二堂 (共八小時)生命教育課程,並填寫得榮少年申請表,檢附在學證明、上一學期成績單、 戶籍謄本(現戶全戶詳細記事,或戶口名簿甲式)、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或公所、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向該會提出申請。

  二、經該會審核通過者,提供獎助學金予每位得榮少年:

      1. 獎助學金金額:國中學生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伍仟元整。

      2. 獎助學金頒發:每學期開學前辦理活動,得榮少年到場領取獎助學金。

  三、得榮少年須參與學年度活動,包括:

      1. 接受關懷者每月家訪。

      2. 每學期三次生命教育相關活動。

      3. 暑假、寒假各四小時公共服務學習。

      4. 初次申請通過之得榮少年,參與當學年度暑假(或寒假)生命教育體驗營隊一梯次。

   四、該會辦理之「Happy Learning 快樂學習才能發展教育專案」,得榮少年可享優先報名參加。

叁、申請時間: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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