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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恕珍 - 教務處 | 2023-09-22 | 點閱數: 52

依據:南市教課()字第1121177070號函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採線上申請,資料上傳時間訂於112101日(星期日)至1031日(星期二)止,請申請人完成線上申請後,於112111日下午4時前,將完整申請書紙本送至申請人學區設籍學校(如附件二、三),未送交或申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有關設籍學校之規定,說明如下:

        ()依本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教育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

        ()次依教育部1125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58502號函釋:

            1、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倘私立學校驟,重新輸入個人資料。並非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所定之學區學校,自不得作為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2、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指定設籍學校時,應以公立學校優先作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3、綜上,個人、團體、機構之設籍學校應以本市所屬公立學校為主。

    六、為使申請人熟稔申請及賡續辦理程序,並介紹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線上申請系統,本局於112926(星期二)上午9時於本市後甲國中2樓第一會議室,辦理申請系統研習,報名網址:https://reurl.cc/WG5OQ7,請各校公告於學校網站,並轉知欲申請人踴躍參加。

    七、申請人所繳交之正本申請書,由設籍學校留存,不必再寄至承辦學校隆田國小。

    八、請各校留意作業期間及截止收件日期,以維護申請人權益。

    九、本案承辦學校窗口為官田區隆田國小,電話:06-5791047轉分機840831833。如有系統問題,請聯繫系統廠商,電話:02-2748-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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