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清寒子弟 (A 組) 和同濟家庭子弟 (B 組) 兩部分。
1. 清寒子弟 (A 組) 適合社會上一般弱勢清寒家庭子弟,每組名額各為 100 人,經評審入選者,國中組每名頒發助學金新台幣 8 仟元整。。
2. 同濟家庭子弟 (B 組) 僅限同濟家庭子弟申請,每組名額各為 50 人,經評審入選者,國中組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整。
3. 申請資格
(1)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 108 年 7 月 1 日至 10 9 年 6 月 30 日: 上、下學期清寒子弟部分 (A 組 )70 分以上;同濟家庭子弟部分 (B 組 )80 分以上。
(2)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年一戶一名為限。
(3)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 例如:兒女、內孫 。
4.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需有紀事內容 ),並請自行加註(僅供本次申請獎助學金使用 )字樣。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4)前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影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5)若為清寒家庭子女則另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社會局處或村里長清寒證明正本。
(6)若為同濟家庭子女則另檢附長輩為同濟會員之基本資料。
(7)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補齊證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
5.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9 年 7 月 15 日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 。
6. 申請方式
(1)申請書請自行至相關網路下載(kiwanis.org.tw/p/9)。
(2)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自行按順序排列後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同濟獎助學金申請」 與「組別」。
7. 評審辦法
(1)由本會組成獎助學金評審小組進行審核。
(2)評審項目及計分:
清寒子弟部分 (A 組)
家庭背景
【單親】或【父母雙亡】 10 分
【低收入戶】 10 分,【中低收入戶】 6 分,【清寒證明】 3 分或以家戶所得作為佐證資料
【重大傷病 依領證日期】 1 3 年 1 分、 4 7 年 3 分、 7 年以上 5 分
【身心障礙】極重度 10 分、重度 6 分、中度 4 分、輕度 2 分
※說明 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得分。
學校上下學期(一學年)兩學期平均之總成績分數× 5 0 ﹪
同濟家庭子弟部分 (B 組)
需具志工服務時數每年至少六小時,且需應用單位或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
8. 頒發作業
(1)得獎公告:預定於10 9 年 7 月 20 日 在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網站、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網頁及相關粉絲專頁公告。
(2)頒發時間:預計頒獎時間為109 年 8 月 2 日 (星期日 ),符合條件者將以專函通知。
(3)頒發方式:
本獎助學金於頒獎典禮,以現金或等值禮券頒贈。
若頒獎當天未到場領獎者,將以郵寄方式頒發本獎助學金,恕需以禮券替代現金寄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