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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金佩瑩 - 教務處 | 2024-06-18 | 點閱數: 2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6 月 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1738D 號函辦理及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提升各校公開授課品質,及初任教師導入輔導工作,請鼓勵所屬教師參加三類人才培訓,至少具備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國教輔導團員至少具備進階專業回饋認證, 12 班以下每校至少一位教師具備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 13 班至 36 班至少四位教學輔導老師, 37 班以上至少八位以上教學輔導教師,以利薪傳輔導工作之落實。

三、檢附本市通過教師專業發展進階回饋人員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名單,作為各校教師專業人力培訓之參考。(本資料係自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平臺下載,教師基本資料源自全國教師進修網,教師若有所屬單位錯置者,請至全國教師進修網更新個人基本資料,並登入平臺修改)

四、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平臺」網址: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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