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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奕翰 - 教務處 | 2020-02-26 | 點閱數: 312

一、依據客委會 108 年 12 月 18 日以客會文字第 1086102266 號、 109 年 1 月 30 日以客會文字第 1096100155 號及 109 年 2 月 17 日客會文字第 1096100218 號函辦理。
二、客委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 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三、旨揭 2 項計畫,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作業,各級學校開學日延後 2 週至 109 年 2 月 25 日,為讓第一線積極推動客語教學者及學校行政作業有更充裕時間準備申請,申請期限展延至 109 年 3 月 10 日止(以郵戳為憑),欲申請者請逕送件至客委會,逾期不受理。
四、本案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7 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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