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標準:安定國中學生,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或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1次以上之處分)者,均可提出申請。
2. 三、 本年度獎助名額訂為150人,每人1,000元(合計150,000元)如超過名額,則由該會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3. 申請獎學金成績以108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為準。
4. 學生必須與申請人同戶籍六個月以上。(以祖父母申請人者)
5. 獎學金申請時間自4月20日起至4月24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6. 凡申請獎學金應具下列證件向該會申請。
﹝1﹞ 獎學金申請書﹝本會會務部或本會四個分部領取﹞。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 成績單正本及獎懲紀錄表正本。
﹝4﹞ 戶口名簿影本。(以祖父母為申請人,應檢附103年2月5日以後請領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5﹞ 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 以上證件請自行影印,不必剪裁。
7. 已領得獎學金如有發現下列情事者,得追還已請領之獎學金。
﹝1﹞ 品行不良或違犯校規勒令退學或輟學者。
﹝2﹞偽造或變造申請證件者。
8. 凡本會審定合格學生之獎學金,將自動轉入該申請人之存摺帳戶。
9. 報名表請下載附檔,自行向農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