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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錦蓉 - 學務處 | 2021-05-15 | 點閱數: 225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0 年 5 月 13 日府衛疾字第 1100583874 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已宣布自本年 5 月 3 日起開放 COVID-19 疫苗第一類至第三類實施對象(醫事人員、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之同住者均納入公費 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請協助週知或轉知接種對象,並可併同第一類至第三類接種對象協助洽詢本市 COVID-19 疫苗接種合約醫療院所(下稱接種單位),以團體預約方式安排接種;或請該等對象逕至預約網址或 COVID-19 疫苗接種服務專線預約,並依預約時間前往完成 COVID-19 疫苗接種。

三、      另針對 AZ 疫苗接種作業,接種單位自本年 5 月 3 日起無須以健保署 API 介接進行預約資格檢核,爰無需另編造該等人員名冊,請符合條件對象於接種時,向接種單位說明屬於何類對象之同住者,由接種單位進行記錄,經醫師評估後執行疫苗接種,有關接種單位針對實施對象之身分認定方式請參考附件說明。

四、      請接種對象於完成疫苗接種後,應妥善保存接種紀錄,同時依接種單位預約時間(或由機關/單位協助安排)完成 2 劑疫苗接種,以建立完整之免疫保護力。

五、有關接種單位資訊,可至本府衛生局官網(網址: https://health.tainan.gov.tw)》衛生安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COVID-19 疫苗專區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首頁之 COVID-19 防疫專區-COVID-19 疫苗單元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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