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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怡君 - 學務處 | 2023-05-22 | 點閱數: 4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生命教育)實施計畫及112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依上開考核規定校長(含園長)及教職員每學年均需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小時,研習認定期間:111816~112815日。

三、研習參加對象:

    ()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

        等皆應參加。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

    ()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愛課網開課日期:112519~112815日。

    ()愛課網研習網址:

    1.校園自殺防治危機應變處理,連結: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464

    2.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連結: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463

五、請學校統計達成人數及達成率(含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其他單位辦理之研習或學校自行辦理之研習)後,112820日前於本局填報網站填報號碼:18327進行填報,附設幼兒園請統一窗口由學校端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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