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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組長 - 置頂公告(有截止日) | 2023-06-28 | 點閱數: 302

臺南市岸內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辦法暨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1年9月5日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1月18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4月20日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6月28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臺、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月6日南市教安(一)字

    第1111700658號函。

貳、目的:

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養學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參、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委員七人,其委員如下:

一、學生代表二人: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二、教師代表、行政代表各二人

三、家長代表一人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肆、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伍、學生在校期間服裝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上課期間,服裝以學校運動服為主,穿著運動服或便服時應以整潔端莊為原則。

二、到校上學應以穿著皮鞋或運動鞋(合適鞋子)為主,非因腳傷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可穿著拖鞋或打赤腳到校。

三、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

四、參加對外比賽或戶外教育時,基於比賽規定及學生安全等因素,學校得指定當日活動服裝。

五、天氣寒冷時,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陸、儀容注意事項:

一、本校無髮禁,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但基於健康、安全、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考量者,學生髮式應符合健康和安全的原則。

二、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整齊、清潔。

三、指甲定期修剪(短)整齊,以保持個人衛生。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二、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需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

捌、本辦法經服裝儀容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