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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人事主任 - 人事訊息 | 2015-07-17 | 點閱數: 653

函轉傳染病防治法業經104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8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八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增訂民眾到場配合防疫工作應予公假之法源,並加重裁罰未配合清除孳生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