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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訊息 | 2016-04-15 | 點閱數: 596

原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
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年資積分」第一目「在本縣(市)
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ㄧ年給二分」審查參
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ㄧ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