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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訊息 | 2016-11-17 | 點閱數: 676

校長及教師進修同一學位、學分或研究期間,得視實際需
要,由學校報經本局核准變更進修、研究方式,自106年2
月1日起,刪除教師變更進修方式僅得以一次為限之規定
,惟仍應以學期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