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2月19日府教人(一)字第1080211879號函辦理
二、為激勵工作士氣,保障教師權益,自108年度起學校行政人員未休假加班費由3日提高至7日。
三、學校公務人員休假配合歷年制溯自108年1月1日實施,教師兼行政人員休假配合學年制自108年8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