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鹽水區岸內國小教育儲蓄戶管理辦法
本辦法經9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97.2.13
經9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修訂實施 97.6.30
經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訂實施 101.2.8
一、依據:
(一)教育部96.09.13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函「推動學校教育儲 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縣96.12.12府教國字第0960270823號函辦理。
(三)教育部98.06.24台國(一)字第0980081259C號函「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修正要點」辦理。
二、實施要點:
(一)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二)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包含幼稚班):
1.低收入戶(代收,代辦費及午餐費)。
2.中低收入戶(代收,代辦費及午餐費)。
3.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視事故狀況)。
4.非上述之學生,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三、實施方式:由學校教育儲蓄專戶
(專戶名稱:臺南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其經費收支採代收 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經遴選管理小組成員:校長、會長、兩處主任、兩位組長、個案學生級任導師
四、行政組織:成立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之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收支使用情形,報請所屬地方政府備
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五、經費來源:
(一) 96學年度由教育部學產基金挹注6萬元經費,作為學校開戶費用。
(二)教育部或其他上級機關,慈善機構捐助相關經費。
(三)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外善心人士捐款:寄發刊物予教職員工、校友、 家長或校內外善心人士爭取經費。
六、捐款用途與補助標準
(一) 本校所獲得捐款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捐款為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 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 學生之補助標準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會議公開訂定之,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附(101.2.8修正):學生可核發補助金額委由管理小組就各教師提出補助項目與金額,在教育儲蓄專戶可負擔情形下,逕行決定補助金額。
七、經費動支程序
(一)本校教職員工發現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表,教 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審查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
附(97.6.30修正):如對外經費的申請,是依據學生個案的實際申請數核撥,則不需再經過管理小組審查審核,由承辦人員直接依會計程序核
發。
(二)家長發現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本校教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 序提案。
(三)補助款項,經監護人親簽後,由會計人員辦理核銷。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決議並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並於本校網站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