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1年12月27日南市經工商字第1011084915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安全,家庭教育應與學校教育並重,請各校向學生及家長加強宣導「學童進入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所應有家長陪同」,以維護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