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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組長 - 校務公布欄 | 2013-05-16 | 點閱數: 801

如有申請案,請填表後洽學校教導處。

(一)申請對象:設籍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國民教育適齡學生,不分年級,得申請參與實驗教育。
(二)申請方式及時間:
1.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實驗教育計畫書、與學校協議書,於102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先行向設籍學校提出申請資料,設籍學校受理後於校內進行初審(初審只做資料審核,不作駁准與否),請學校於102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初審完畢,並將申請資料1式5份逕送本市隆田國小總務處(林威旭主任 收)彙整及提送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查會審議(預計於102年7月底前完成許可與否之決定。)
2.團體實驗教育、機構實驗教育:分別由法定代理人、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檢具上列資料1式5份(與學校協議書俟本局依申請資料指定設籍學校後再依限完成繳交)請各校轉知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表件等相關訊息並於102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向本局備文提出相關實驗教育計畫1式5份,將於102年6月份召開審查會審查各申請表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