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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素鈺 - 研習、進修資訊 | 2024-06-14 | 點閱數: 229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

二、旨揭要點規定學校須提供教學年資三年以下之專任教師(簡稱初任教師)進行輔導,並遴派薪傳教師對於初任教師諮詢輔導至少一年,爰此,特辦理本計畫。

三、本計畫旨透過薪傳教師教學輔導之實施,提供初任教師與需成長教師教學領導與心理支持,精進專業知能,提升教育品質。

四、計畫實施方式:

(一)實施期程: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

(二)實施對象:

1、本市所屬中小學有三年內初任教師之學校及薪傳教師。

2、學校有一年內初任教師務必申請本計畫。

(三)配對方式:薪傳教師依學校安排初任教師進行輔導,以服務原校為原則,必要時可跨校輔導。

(四)計畫申辦:

1、申辦時間: 113 年 6 月 5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

2、申辦方式:採線上申請,至教育部「校長及教師專業發

展支持平台」(網址: https://proteacher.moe.edu.tw/)線上填報薪傳教師與初任教師配對表單及補助經費,並上傳實施計畫申請表

3、薪傳教師需擬定初任教師教學輔導計畫,每輔導一名初任教師,每週得申請減授課節數 1 節,每學年度至多 40 節,每位薪傳教師以輔導 2 名初任教師為限,減課鐘點費由教育部專款支出,擇優錄取 200 案為原則。

4、申請減課的薪傳教師未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課程者,需於 114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教學輔導老師培訓課程。

五、為確保薪傳輔導教師之專業成長與工作內容,本局將另行訂定輔導與定期檢核機制。

六、檢附實施計畫(含附件 2 及附件 3)、本市教學輔導教師名單(附件 1)、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台功能說明文件(附件 4)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