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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楊燕山 - 最新消息 | 2024-07-30 | 點閱數: 114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不分類身障資源班

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育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級中等以教師選業等有關規

二、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22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30837696A 號函辦理。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不分類身障資源班長期代理教師2

、代理職缺:員額管控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2 名,備取 1 名

三、聘期: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依實際聘任情形聘任)

四、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聘期:獲錄取通知並接受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之隔日開始起聘至 114/07/31 止。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若有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八條第一項等情形者,本校得依相關規定終止聘約。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

         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4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5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3年 7 月 30 日(星期二)至 113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www.asp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第3次,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113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至 113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

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報名時間

113年 8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報名時間

113年 8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報名時間

113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5 次報名時間

113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06-3559451轉 822 楊燕山組長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大學以上學歷正本查驗,影本 1 份。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

      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教學檔案資料 1 份(請以 A4 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人

     簡要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

  等)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七)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才需繳交,需付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113年 8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 次甄試日期

113年 8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 次甄試日期

113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4 次甄試日期

113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5 次甄試日期

113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上午 8 時 30 分前備齊證件(身分證、教師證、最高學歷)之正本,

    親自至教務處辦理報到。正本證件未備齊,視同未成功報到。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 範圍:五年級國語(版本自選)(自備教材、教具)
  • 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 分鐘響短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長鈴 1 次,立即結束)
  • 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40%):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每人 10 分鐘。

四、計分方式:試教 60%,口試成績 4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並公告: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並將錄取名單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

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及公告

113年 8月 6 日(星期二)下午2

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及公告

113年 8月 8 日(星期四)下午2

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及公告

113年 8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2

第 4 次甄選結果通知及公告

113年 8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2

第 5 次甄選結果通知及公告

113年 8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2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成績複查

113年 8月 6 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

第 2 次成績複查

113年 8月 8 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

第 3 次成績複查

113年 812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第 4 次成績複查

113年 8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第 5 次成績複查

113年 8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

       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

       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3年 8月 6 日(星期二)下午4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3年 8月 8 日(星期四)下午4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3年 8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4

第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3年 8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4

第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3年 8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4

四、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本校通知時間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

   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招考

   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