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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吳明鍠 - 最新消息 | 2024-08-14 | 點閱數: 28

說明:

一、暑假期間各項聚會活動人群聚集及國人規劃國內、出國旅遊移動頻率增加,學校為人口密集機構,開學後,新冠肺炎(COVID-19)、腸病毒、流感、病毒性腸胃炎等傳染病極易透過學生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請加強各項傳染病疫情監控及防治措施。

二、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安全,請各校(園)開學前後落實校園各項防疫工作如下:

(一)校園環境管理:開學前完成室內外環境清潔消毒,開學後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保持空氣流通,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

(二)防疫物資整備:開學前完成物資盤點、校對與增補,開學後定期盤點並適時增補,以因應校內師生緊急應變或特殊需求時使用。

(三)落實師生健康監測:掌握師生健康狀況,加強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如有發燒或

身體不適,請就醫並在家休息。

(四)加強衛教宣導:加強辦理各項疾病防治衛教宣導,並利用教育部及疾管署製作之衛教宣導品,透過集會場合、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家長會、班親會、開學(結業)典禮、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提升教師、學幼童及家長對於各項疾病之認知及防治觀念。

(五)落實疫情通報:請確實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辦理疫情通報,若有傳染病疑似群聚事件,應立即通知本局及衛生單位,以利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六)鼓勵疫苗接種:配合中央及衛生單位疫苗接種政策,持續鼓勵師生接種疫苗,提升自我保護力。

三、相關防疫規定及指引等防治資訊如下,請依規定落實防疫與衛教宣導措施:

(一)新冠肺炎(COVID-19):

1、教職員工生如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時,建議佩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衛生福利部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建議佩戴口罩。

2、學校各室內空間、公共設施及學生宿舍,請適時執行清潔消毒,並保持空氣流通。

3、併發症(中重症)者處置原則:

(1)請依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始可入校上課(班)。

(2)請學校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給予學生及教職員

工「公假」,且學生請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另教師請假期間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二)腸病毒:「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附件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

署)「113 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

(三)流感:疾管署「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附件 2)、「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

(四)病毒性腸胃炎:疾管署「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附件 3)、「校園環境消毒與嘔吐物及排泄物消毒處理方式及注意事項」(附件 4)。

(五)水痘:疾管署「水痘與水痘併發症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附件 5)。

四、有關疫情資訊或防制措施,可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