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114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請各單位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查,並詳閱「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及注意事項,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三、 114 年臺南市體育助金申請注意事項於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新增第三目事項,相關新增內容請詳閱附件。
四、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各 1 份供參。
以上如需申請之學生,請備齊資料於 7/25(五)16:00 前繳交(以利於體育組作業)給學務處體育組黃致傑老師(如老師不再位子上放在體育組位子既可),資料收齊後學校會先審核並蓋與正本相符及體育組職章再送件,有問題請洽學務處體育組黃致傑.
繳交資料如下:
請申請人備齊以下文件,依編號順序以 A4 格式裝訂後,送件申請辦 理,資料不齊全者,退回文件俟補正完畢方予受理。 (一)申請名冊。 (二)戶籍資料(選手)、身分證明(教練):
1. 選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戶籍謄本需申請日前 3 個 月內由戶政單位核發,即 114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 略,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教練: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1) 擔任所指導選手之證明文件。 (2) C 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獎狀或成績證明: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1 份,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 。
3. 秩序冊:(請參閱範例)
(1) 請附 1 秩序冊封面、 2 競賽規程、 3 該隊隊職員名單、 4 參賽項目組別或 賽程表(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數)等頁數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 符」及蓋職章。
(2) 若附整本秩序冊者,請將參賽項目隊職員名單、組別、賽程表等以螢光筆標 識,並於該處摺頁或貼標籤,以利識別。
(3) 秩序冊中單位名稱若未顯示國籍或縣市別,請另行加註,利於審查作業。
4.114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名冊填寫送審資料(附件 excel 檔案)
5.114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文件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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