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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6-08-11 | 點閱數: 567

為辦理本校 105學年度第 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請本校同仁於105 年 9 月 20 日(二)前提出申請,謝謝合作。

1.人事室將主動協助列印申請表再請同仁檢附證明並確認簽名,以簡化申請手續。

2.如子女仍繼續就讀 105學年度第 2學期申請時之學校者,由人事室直接升年級登錄申請系統資料,另本學期剛上小一、升國一、升高一、升大一、休學或在本校第 1次申請補助者,請同仁請洽人事室俾利列印申請表。

3.退休人員如欲申請請逕洽人事室辦理。

注意事項:

1.國中小免繳驗證件,高中(職)以上則必須繳驗學雜費收據,如繳送影印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 (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明細表),請檢附轉帳收據或信用卡簽單,另必須再併附載有繳費明細之原繳費通知單,俾憑審核。

2.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3.子女第一次在本校提出申請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並蓋與正本相符章及簽名

4.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切勿重覆申領。簽名或蓋章申請後即視同切結未重覆申請補助。

5.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6.如已獲各類公費補助、減免學雜費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任何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均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包括依教育部「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獲有學費差額補助者,亦同。但如係領有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