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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6-12-22 | 點閱數: 251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年 12月 13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61995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7年 3月 25 日局給字第 09700611701 號函釋意旨,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人員之交通路程時間,除工作性質特殊者外(如於交通路程時間仍需執勤),仍不得請領「加班費」,併予敘明。

三、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3年 3月 23 日八十三局考字第 09070 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