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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8-27 | 點閱數: 476

一、旨揭退撫法業經 106 年 8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95491 號總統令公布,該法除第 7 條第 4 項及第 69 條規定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日期為 106 年 8 月 11 日)外,其餘條文施行日期為 107 年 7 月 1 日

二、另,為利公務人員了解本次年金改革對其退休所得及退休條件可能之影響,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已建置「公務人員年金改革試算器」專區,包含「已退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系統」、「已退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系統(一次退)」、「現職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試算系統」、「現職公務人員月退休所得試算系統」等試算系統,供已退及現職人員參考使用,請善加利用

三、檢附旨揭條文 1 份;其電子檔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318 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可自行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