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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吳孟學 - 人事室 | 2018-04-20 | 點閱數: 410

主旨: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本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並提供於 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站公告,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鈞局 107 年 4 月 12 日桃教中字第 1070028774 號函。
二、應了解並配合本市相關法規(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補充原則、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重要政策(如閱讀教育及英語教育)及實施計畫(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計追蹤輔導實施計畫)之規定;為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欲以工藝(生活科技)科及電腦(資訊)科介聘至本市之教師,應於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布後 3 年內參加相關增能課程有符合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精神。
三、本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校學生數 50 人以下者實施混齡教學,另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

四、本市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為配合本市政策推動之必要時需裁撤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教師超額移撥等事宜。
五、申請介聘至本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於介聘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 3 年者,須接受本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另申請介聘至本市之專任輔導教師,於介聘達成時須受本市規範,專職學生輔導,不得以任何理由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