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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吳孟學 - 人事室 | 2019-03-26 | 點閱數: 526

主旨: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教育現場實務需求,並配合教育部 107 年 6 月 8 日發布施行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及同年月 21 日發布施行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爰本局修正旨揭要點第 1 點、第 6 點、第 7 點、第 13 點、第 22 點、第 30 點及第 31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