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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吳孟學 - 人事室 | 2019-12-11 | 點閱數: 316
主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9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080172346B 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前經總統 108 年 4 月 24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41061 號令公布廢止,其施行細則已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劉筱珊(電話: 02-7736-5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