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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葉宗豪 - 最新消息 | 2022-08-05 | 點閱數: 216

內政部消防署「111 年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兒童繪畫競賽」活動辦法

壹、依據

依據內政部 106 年 7 月 26 日內授消字第 1060823195 號函頒「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相關宣導活動。

貳、目的

為喚起民眾對於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的重視,灌輸學童正確安裝燃氣熱水器及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的安全觀念,並充實文宣教材,特舉辦本項競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內政部。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三、協辦單位:台灣區瓦斯器材工業同業公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教育局(處)。

肆、參加對象

 一、凡對繪畫創作有興趣的全國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競賽分為國小中年級組、高年級組等 2 組(包含應屆畢業生),歡迎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伍、競賽說明

 一、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二)止(郵戳為憑)。

 二、寄件方式及地址:掛號郵寄至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收件,並於信封處註明「111 年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兒童繪畫競賽」字樣,相關地址請至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 https://www.nfa.gov.tw ,首頁/便捷查詢/各消防局據點聯絡方式)。 

 三、檢附資料:

 (一)報名表(如附件 1 ,黏貼於參賽作品背後)。

 (二)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2)。

 (三)參賽作品:

1 、作品以個人參賽為限,每人限參賽 1 幅作品,並以八開(39cm X 27cm)規格之圖畫紙作畫,不需裱框。

2 、以「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為主題自由發揮。

3 、素材可參考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及消防防災館之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專屬網頁(網址如下),或至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官網查詢:

(1)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84

(2)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網址: https://www.tfdp.com.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33

4 、繪畫形式可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及漫畫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並得輔以文字說明。

5 、不得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且於圖畫正面禁止留有可供辨識身分之文字或圖樣等符號。

6 、繳交資料不齊全或超過截止日期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評分。不論參賽是否入選,參賽資料不予退回;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陸、評選方式與標準

一、評選方式:分地方消防機關初評及評審評選 2 階段。

二、地方消防機關初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自主辦理初評,並依初選提報員額表(如附件 3)之配賦員額按各組 1 : 1 之提報原則,將初選作品於 11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前函送內政部消防署彙整。

三、網路票選:於 11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至 11 月 13 日(星期日)透過網路平臺人氣調查,擴大民眾參與,惟投票結果不列入參賽作品評選標準。

四、評審評選:經內政部消防署評審委員會,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自上開初選作品中選出特優 2 名、優等 10 名及佳作 30 名:

(一)專題性: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主題認知、知識正確性等,占 30%。

(二)創意性:特殊或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 25%。

(三)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升認知,達到產生宣導及警示效果,占 25%。

(四)技巧表現:架構布局、色彩運用及吸睛程度,占 20%。

柒、獎項內容

一、特優 2 名:各組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3,000 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二、優等 10 名:各組 5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2,000 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三、佳作 30 名:各組 15 名,頒發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四、網路人氣獎:各組 1 名,以參賽作品票選得票數最多者獲獎,贈送人氣好禮 1 份。

五、網路投票獎:自參與投票者抽出 100 名,贈送幸運好禮 1 份。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將參賽作品或修改後,匯集成冊、製成光碟或放置公開網路與媒體通路平台,作為推廣教育及宣導使用。

二、參賽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獲獎並追繳回獎金、獎狀及紀念品。

三、參賽者繳交之各類文件倘有造假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獎狀及紀念品與相關權益。

四、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五、所有得獎者於領獎時需出示得獎者之戶口名簿、健保卡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六、得獎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

玖、結果公布及領獎

一、結果公布:於 111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將特優、優選、佳作得獎者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並於結果公布後,個別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二、領獎: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預定於 111 年 12 月初;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活動特優及優等因有頒發獎金,倘本人不克出席領獎,亦請另指派代表人出席;至佳作不克出席者將以郵寄方式寄送。

拾、其他事項

一、配合事項

(一)教育部:協助轉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配合推動辦理。

(二)教育局(處):協助轉發所轄各公私立國小,配合辦理。

二、行政獎勵

(一)地方消防局部分:

1 、所提報之參賽學童獲得特優 1 名或優等 2 名以上之本案承辦科(課)長嘉獎 2 次、業務承辦人嘉獎 2 次。

2 、所提報之參賽學童獲得佳作 3 名以上之本案承辦科(課)長嘉獎 1 次、業務承辦人嘉獎 2 次。

3 、承辦本案之承辦科(課)長嘉獎 2 次、業務承辦人記功 1 次。

(二)地方教育局(處)部分:

1 、參賽學童獲得特優或優等以上之指導老師記功 1 次。

2 、參賽學童獲得佳作之指導老師嘉獎 2 次。

3 、承辦本案之承辦科(課)長嘉獎 2 次、業務承辦人記功 1 次。

三、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一)網站: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nfa.gov.tw)。

(二)聯絡人: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組科員李奕鼎,電話:(02)81959334 。

(三)電子郵件: yes123@nfa.gov.tw 。

四、本活動辦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更動之權利,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將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n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