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保東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原則
中華民國 110年 9 月 1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訂定。
二、目的: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養學生團隊精神
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
的。
三、學生在校期間服裝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星期三為便服日,穿著便服時應以整潔端莊為原則。
(二)其他上課時間,除非學校另有規定,均應穿著學校運動服上學。
(三)運動服上衣應縫製名牌並紮進裙褲裡。 .
(四)到校上學應以穿著皮鞋或運動鞋(合適鞋子)為主,非因腳傷或其他特
殊原因,不可穿著拖鞋或打赤腳到校。
(五) 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
服。
(六) 天氣寒冷時,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 服
外套、帽 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七) 校隊或學生因其他原因必須於部分時段與原屬班級學生著不同服裝
上課或活動時,經相關教師同意後得於該時段換穿其他服裝。
四、儀容注意事項:
(一)本校無髮禁,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但基於健康、安全、公共
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考量者,學生髮式應符合健康和安全的原
則。
(二)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整齊、清潔。
(三)指甲定期修剪(短)整齊,以保持個人衛生。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
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
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
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二) 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需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
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
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
罰學生。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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