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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銓敘部 105 年 4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10540842482 號函辦理。
二、監察院 105 年 1 月 11 日院台內字第 1051930034 號函提調查意見一-(六)略以,關於公務員違法兼職問題,顯示相關機關(構)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宣導不足,銓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允應對於公務員加強宣導違法兼職之相關法律規定,以維官箴。
三、查銓敘部為期公務員更加瞭解服務法相關規定,除持續透過編印銓敘法規釋例彙編分送各機關人事機構廣為宣導,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及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以供公務員查閱外,該部另彙整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歷次針對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所為...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76732 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前以 102 年 6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020528080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8648 號函以,請各機關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嗣本府以 102 年 7 月 23 日府人考字第 1020651966 號函轉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41705 號函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以下簡稱酒駕處理原則),其中公務人員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 1 週內主動告知服...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