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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峻 - 本站消息 | 2016-04-14 | 點閱數: 912
一、依據 105 年 4 月 11 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教學字第 10511032800 號函辦理。 二、原 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年資積分」第一目「在本縣(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ㄧ年給二分」審查參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ㄧ項,惠請協助將修正後「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轉知所屬教師。
胡家峻 - 本站消息 | 2016-04-14 | 點閱數: 587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8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3789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胡家峻 - 本站消息 | 2016-04-14 | 點閱數: 473
一、依據銓敘部 105 年 4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10540842482 號函辦理。 二、監察院 105 年 1 月 11 日院台內字第 1051930034 號函提調查意見一-(六)略以,關於公務員違法兼職問題,顯示相關機關(構)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宣導不足,銓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允應對於公務員加強宣導違法兼職之相關法律規定,以維官箴。 三、查銓敘部為期公務員更加瞭解服務法相關規定,除持續透過編印銓敘法規釋例彙編分送各機關人事機構廣為宣導,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及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以供公務員查閱外,該部另彙整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歷次針對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所為... 觀看完整文章
胡家峻 - 人事室 | 2016-04-11 | 點閱數: 360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76732 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前以 102 年 6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020528080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8648 號函以,請各機關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嗣本府以 102 年 7 月 23 日府人考字第 1020651966 號函轉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41705 號函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以下簡稱酒駕處理原則),其中公務人員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 1 週內主動告知服... 觀看完整文章
胡家峻 - 人事室 | 2016-04-11 | 點閱數: 471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3 月 3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042431 號辦理。 二、隨著數位化時代來臨,政府近年挹注經費建置與購置資料庫,對於資料庫所提供的資訊,退休教師仍具有相當之研析能力,應鼓勵其進修研究,且不同年齡層的學生共同進修學習,亦可協助不同世代間之融合與銜接。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胡家軒 - 教導處 | 2016-04-11 | 點閱數: 511
「好書推薦 E 起來」活動參加對象為三至六年級學生,請各校利用資訊課程或閱讀課程協助指導,   連結網址 http://literature.tn.edu.tw 請指導學生以教育網路中心學生認證系統之學生認證帳號登入。
胡家峻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376
依據屏東縣政府 105 年 3 月 29 日屏府教學字第 10510379700 號函辦理。  
胡家峻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486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31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5318658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 7 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高雄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 105 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